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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钱别碰!男子借18万8个月后要还220万差点丢房

2018-04-18 08:42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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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钱是假,要你房是真

“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骗局,即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财产之实的诈骗犯罪,其作案手法隐蔽,层层套路、处处陷阱,并营造出合法借贷的流程,使得受害人难以留下证据。

近日

罗湖公安分局就破获了两起

“套路贷”犯罪案件

涉案金额共计达到700多万元

可是你一定想说咋会有人这么傻?

别不信!你可能也会入坑

快来看看他们的套路吧!

案件A

“借新还旧”滚雪球

到手十几万被催还超200万

据罗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郑先生有事着急用钱,但由于自己有过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欧某提出了小额借贷的需求。

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对这笔借贷一口答应。其后,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欧某和同伙与郑先生签订了借贷合同,先后向郑先生放贷7次。

这种钱别碰!男子借18万8个月后要还220万差点丢房

▲警方侦办案件时发现的贷款合同

郑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第一笔款只借了5万元,但欧某放款后,马上就要求自己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等各种款项,导致自己最终到手只有2万多元。

由于郑先生此前没有接触过民间借贷,在欧某的“忽悠”下,郑先生便以为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没有起疑心。

然而,由于郑先生只拿到2万多元借款,却被要求按照5万元本金偿还利息,借贷到期时,他已没有能力偿还。焦急之下欧某却又向郑先生抛出了新一轮的借贷机会

郑先生:他说帮我平账,我就一步一步进到圈套里了。

所谓“平账”,也就是“借新还旧”。通过这一手段,欧某让郑先生每次借款“平账”后,都再产生新的利息、违约金、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额度。

你认为这样郑先生会被骗多少钱?

10万?20万?你们都错了……

警方介绍,欧某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内,将郑先生实际到手本金(17.9万元)虚增到了220万元。并且,欧某等人还以向法院起诉相威胁,企图以此占有郑先生的房产。

这种钱别碰!男子借18万8个月后要还220万差点丢房

▲缴获的对账单

直到钱没了,房也要没了

郑先生才如梦初醒

2018年1月,郑先生向黄贝派出所报案,民警展开初步调查后,认为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行为,遂上报罗湖公安分局开展侦查。

4月12日凌晨,罗湖警方开展统一收网,将欧某等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最终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你一定想说这是个例

那看看下面这件事吧

也发生在你的身边

案件B

“超额”放款再陆续收回

事后不认帐

罗湖警方介绍,2017年9月,桂园派出所接到两名事主报案称,他们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且深圳遭遇同样骗局的还有十几人。

虽然报案材料仅有口述、并无实质证据,但报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这家贷款公司起诉,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初步调查

办案民警判断这一案件

应属“套路贷”诈骗案件

举个例子

比如借款人意图贷款25万,但放款方会想方设法,劝借款人贷50万,然后再以“过银行流水”的名义收回30万;

之后,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借款人付现19万多。

也就是说,借款人最终到手的只有几千元

而且

接下来“好戏”才真正上演

等到还款日一到,放贷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约,向借款人索要50万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放贷方便威胁称,要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的房产,并付诸实际行动。?

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开展调查后,还跑到派出所质问民警,称事件属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

容易被“套路贷”盯上

“套路贷”目标人群:缺钱、有房、征信不良

从桂园派出所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出,以高某为核心的“套路贷”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该团伙于2014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区某商务中心作为办公点,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

分工上,有负责全面管理、幕后指挥的公司法人,有提供资金、每月赚取利息的出资方,有负责管理账目、签订合同的财务,有实施敲诈勒索、处理投诉报警的善后专员,还有负责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的业务员。

警方了解到

业务员们尤其寻找的是

那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

并且急需现金的借款人

(如果你也是这样,那千万小心了)

下面撒网的时候到了!

1确定目标后,业务员会来到借款人家里考察,进行财产公证,用“放贷诚意”骗得借款人的信任。

2借款人“上钩”后,团伙便安排他人假扮放款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签订的往往是空白合同,之后放贷团伙再向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把高额资金写进借款合同里。

3其后,团伙成员要求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的部分返还,再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再将刚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的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

4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再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偷偷溜回公司分赃。

5当事主迟迟未获得放款、联系放款人时,放款人便开始“装糊涂”,否认业务员的存在。

你一定要问:为啥借款人会后知后觉

在签订合同之前,业务员往往会嘱咐借款人,不要透露自己背负外债的事实,否则将无法得到放款,这其实是为之后的追讨埋下伏笔。

因为仅仅几天之后,团伙中的放款人就会联系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有多处借款为由,拒绝放贷并要求提前还款,再安排其他人进行敲诈、威胁,并起诉查封借款人的房产。

为何会签空白合同?

——受害人:空白合同是民间借贷“潜规则”

“套路贷”受害人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遭遇的套路正如警方所言,而当他得知自己已经被对方起诉时,绝望之下,还曾用刀片划伤手臂自残,一度有了轻生的想法。

邓先生:从来没经历过,(他们)逼得太厉害,被法院起诉,压力很大,脑子一片空白。

受害人龙女士表示,自己其实接触过民间借贷,尽管空白合同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在现实中,空白合同其实是民间借贷但一种潜规则:“很多人都是这样签,毕竟在银行贷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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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找到的相关合同

经过这次事件,龙女士表示,今后还是应该尽量选择正规借款渠道,即使选择民间借贷,也要签订完整的合同。

邓先生、龙女士向记者透露,自己的抵押房产分别价值300万元、600万元左右,曾先后被借贷团伙起诉查封。但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借贷团伙迫于压力向法院撤案,两人的房产也得到解封。

套路贷=高利贷?

——目的和手段均不同

罗湖警方对“套路贷”犯罪的描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套路贷”涉及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

有关“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罗湖警方指出

在贷款目的上——

“套路贷”的“借款”只是放贷人侵吞受害人财产的借口,最终目的说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而高利贷出借人则希望,借款人能够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收益。

在手段方法上——

(例如对于借款人违约未还款的情况)

“套路贷”的实施人员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故意让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以进而占有其财产了;

高利贷的出借方则仍然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事情讲到这里

你认清套路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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