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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1800余万资产不交款致重拍 悔拍人补280万差价

2018-05-17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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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一千八百余万元资产不交款导致重拍南通中院裁定

悔拍人补足二百八十万元差价

2017年8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诉讼资产拍出1846.4596万元,但竞买人浦某迟迟未能付款,构成悔拍。随后,上述资产重新拍得价款1566.4596万元,二者相差280万元。近日,南通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悔拍人浦某已交纳的竞拍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不足部分180万元应由浦某承担补交责任。

2016年5月,南通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通州区的一批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因被执行人一直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上述资产用以清偿债务。

在2017年8月24日至8月25日的拍卖中,上述资产受到较为热烈的追捧。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4名竞买人从1091.4596万元开始起拍,经过90轮激烈争夺、87次延时,最终被竞拍人浦某以1846.4596万元的最高应价成功入手。其中,竞拍保证金100万元浦某已汇至法院账户,余款根据拍卖公告应当最迟于2017年9月4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是浦某经法院催缴后一直未缴入。法院经合议认为,浦某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上述资产重新拍卖。

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南通中院在同一平台对上述资产进行重新拍卖,另一竞买人通过公开竞价最终以最高应价1566.4596万元竞得,且将拍卖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2018年1月3日,法院与该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确认以上财产归该竞买人所有。

法院经合议认为,上述拍卖资产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280万元,浦某依法应补足此差价。浦某缴纳的竞拍保证金100万元不足以弥补此差价,不足部分180万元还应由浦某承担补交责任,如浦某拒不补交,法院将强制执行。遂作出上述执行裁定并实际将浦某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予以冻结,强制划至法院账户。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不是一般的淘宝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切忌盲目跟拍。”南通中院执行局局长钱锋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该规定明确规定,对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对拒不补交的,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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