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11月25日报道,今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在这段监控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的同时,“人生无常,世事难料”则是人们对此事最直白的感性认识。
2018年9月的全国司法考试,出现了“高空坠狗“的考题,广大考生先感叹出题者”脑洞大开“,而后才恍然大悟,这道考题竟来自广州的真实个案。
现实却远比考题复杂的多,47岁张萍(化名)是监控视频中的受伤女子,目前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谁该为她的遭遇负责?
无奈之下,她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奇妙。
“时间拖不起,想快点回家“
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出院后,张萍和家人住在海珠区一个小宾馆里。她的情况没有改善,依然只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还是动弹不得。每隔两周,她还得去珠江医院换一次尿管。
她和丈夫同是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人,今年春节后来到广州,丈夫平时做建筑方面的散工,张萍则负责家务,两夫妻是带着希望来的,打算给刚工作的儿子张立清(化名)攒点结婚钱。
今年4月15日下午发生的事故,改变了一家人的人生轨迹。
11月15日,躺在宾馆床上的张萍用微弱的声音对记者说:“哪还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醒来就在医院,动不了了。”
为防止肌肉坏死,张萍每两小时需要按摩身子,丈夫和儿子只能把工作放下,全家没了收入来源,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
24岁张立清毕业才两年,本在武汉一广告公司有份工作。母亲受伤后,他照顾母亲之余,还得忙官司的事。
“我告诉他老是请假也不好,还是把工作先辞了吧。”张萍心里有些懊恼,觉得儿子的前程因此被耽误了。
“光是医药费已经花了接近40万,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张萍苦涩的说,她只想官司快点结束,并想早点回到家乡,她不想在广州接受康复治疗,因为费用承担不起。
一场复杂的官司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还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此一来,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但张萍也别无选择。
可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物品”仍存争议。
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争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所有的建筑使用者都需担责任吗?
那只大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根据房东的介绍,根据消防的要求,天台必须直通楼下,因此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
二楼有一个电子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房东没有反对。而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
之所以房东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并不认同,并认为承租方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根据监控视频,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远,而谁在使用事发的天台,是很明显的事情。
他们认为,张萍追责的对象不应该扩大化。“你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他们如此表示。
而成为被告的电子厂则觉得,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种植花卉和瓜果,也没有商业目的,并且这种种植行为与高空坠狗的事实没有关联。
并且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狗到底是谁的?
时隔7个月,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但是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可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
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房东方面表示,按照常理,如果一只狗坠下来,应该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它应该继续回到熟悉的住所,但是监控显示,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这证明了这只狗并不属于厂房。
张萍被砸瞬间
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按照常理,一只狗是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因为人的情绪有难以控制的一面。
房东方面认为,监控视频只是拍摄到狗落下的瞬间,但是狗有可能已经行走到栏杆边缘,也有可能跃上护栏,这具有多种可能性。
“难道一只狗爬到树上,跌落下来砸伤人,难道这棵树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责任吗?”
那家电子厂也认为,如果是人为抛狗,狗应该受到较大伤害,但是视频里显示,狗依然能自由活动。并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抛狗,需要费力气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狗到底算不上物品?
对于狗是否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
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
张萍作为原告一方认为,法律是要维护公序良俗的,一个公民突然遭受这么大的人身损害,却无法追究责任,是件很可怕的事情,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非强调该事件是场意外。
而被告方则在反问,他们又做了什么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呢?
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只,导致一位居民瘫痪了,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于应付官司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司法资源也因此被占用,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