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房屋补偿款后,鄠邑区的王峰拒绝给付外嫁女儿应得款项,结果被女儿起诉。近日,鄠邑区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返还财产纠纷案件,最终父女达成调解。
原告王丽与被告王峰系父女关系,几年前,王丽出嫁,但户口未迁出。2018年11月,父女俩所在村房屋被拆迁,每人分得补偿款65万元。王峰作为户主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将女儿应得的款项给她。王丽认为自己户口还在本村,补偿款中也有自己的份额,理应获得这笔钱,便多次向父亲索要。二人在沟通过程中,王峰坚持认为根据农村习俗,女儿已经外嫁,没有权利再享受利益。父女俩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女儿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返还其应得的补偿款。
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父女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峰限期给付王丽补偿款,现被告已按约定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