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晚,山东德州宁津警方开展全县旅馆业集中清查行动。期间,民警在检查德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酒店时,查验身份证件发现入住该酒店218房间的男子李某(男,40岁,山东省济阳县人)与酒店旅客登记信息不符,218房间系祝某(女,35岁,宁津县人)于当日20时登记,但未实际入住,李某有住宿事实但未登记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将速8酒店法人代表崔某(男,32岁,宁津县人)、速8酒店直接负责人赵某(女,32岁,宁津县人,系崔某妻子)传唤至宁津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该二人对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9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德州天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赵某处以一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