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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身份证丢失“被结婚” 民政局:无法撤销

2019-12-18 15: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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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

贵州代女士告诉12月16日澎湃新闻,因近期购房等事宜,她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她说。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截图显示,她分别于2011年10月和黄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记结婚。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

同日,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诉澎湃新闻证实,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

“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他说。

代女士和与丈夫黄某的结婚证

为何出现重复登记的情况?代女士提供的临漳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代女士”曾与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登记的材料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声明书。

前述工作人员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记结婚者”,登记时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齐全,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登记。此外,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证在临漳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材料齐全。

代女士称,她现在很苦恼。12月15日她从重庆赶到河北,想尽快撤销婚姻登记记录。但16日上午跑了多个部门,被告知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里还有三个孩子,有一个才两岁,我不能一直待在这边。”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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