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
案情快讯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2月3日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拼团大量购买口罩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发送虚假单号及物品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短短四日内先后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在短视频平台打赏女主播及个人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提前介入电子阅卷
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通报延平区检察院,延平区检察院根据《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迅速成立专案小组,第一时间指派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上级院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电子阅卷、与侦查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等问题,从多角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2020年2月2日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