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孔某,浙江宁波奉化同一个村的村民。最近,孔某把王某告上法庭,告的是名誉侵权。
“他骂我断子绝孙,不止一次,而且是在村民群里”,这就是这桩官司的由头。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是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
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