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当事人单某某将一面“热情高效执法,公正务实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刘彩凤法官手中。
单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2018年11月,单某某向周某出借200万元,后周某某在偿还了5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无力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单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无果后,向天桥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刘彩凤收到该案件后,通过阅卷了解到,单某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周某为了躲避该债务,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对单某某避而不见。
经过多方联系,刘彩凤联系到了周某,通过耐心的与周某沟通,周某表示对借款数额无异议,但现无力偿还单某某的借款,且不同意支付借款利息。
多次调解未果后,本案按期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后七日内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周某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刘彩凤向周某进行了多次的耐心判后释法,最后周某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单某某对该判决欲申请执行。此时,刘彩凤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的给周某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周某自觉履行了借款本金150余万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该案在开庭后7天顺利结案。
这起案件的快审快结是天桥法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和体现,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努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天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陈晨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