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浙江台州的陈女士和邹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因平日关系甚好,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谁有钱就花谁的。
“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不见了,我怀疑是我男朋友拿的,但是他却说没有拿。”8月28日,陈女士告诉温岭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她一直都把项链和戒指放在包里的首饰袋里,今天打开一看,居然只剩下一枚硬币。
经过民警调查,邹某承认是自己盗窃了女友的黄金首饰,并将黄金首饰卖给了打金店。“黄金是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我们不配拥有这样的东西,倒不如把它卖了,把钱存在手机里,需要用的时候就可以用。”邹某说道。
邹某交代,自己是利用陈女士洗澡的空隙,偷走了她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事后,邹某怕陈女士发现,还特地在首饰袋里放了枚一元的硬币。
“我知道她每隔几天就会习惯性摸一下这个首饰袋,只要让她摸起来感觉里面有东西,就不会被发现了。”第二天,邹某独自步行至附近的一家打金店,将项链、戒指以5323元的价格转售出去。
“我当时卖给打金店时,那老板娘还问我这项链和戒指是从哪来的,我就说是我老婆的。当时她也把我身份证拿去登记了。”
“为什么不跟你女朋友承认是你拿的黄金?”
“因为我已经把这些都卖了,拿不回来了,她又特别喜欢这些首饰,所以也就没敢告诉她。”
目前,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