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和苑先生签订协议,以结婚迁户的方式,收取10万元,让苑先生的孩子获得北京西城区皇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
可等孩子顺利入学,二人也办理了离婚手续,苑先生却又反悔,拒绝迁出户口。杜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苑先生按照协议,赔偿30万元违约金。
北京头条记者9月24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杜女士和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认定协议无效。法院不支持杜女士诉求,且判令其向苑先生返还10万元。
2017年5月25日,杜女士与苑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并签订《协议》,约定二人以结婚的方式,将苑先生的孩子户口迁至杜女士住址,以便可以上北京皇城根小学。为此,苑先生需向杜女士支付共计10万元。待孩子顺利入学后,双方应积极办理离婚手续。如若苑先生未能按约定迁出户口,需赔偿杜女士30万元。
2017年9月,苑先生孩子入学后,杜女士却以没有工作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与苑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称等拆迁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迁走户口。最终在2018年5月28日双方才办理离婚手续,且苑先生按照杜女士的要求暂时不迁走户口。
直到2020年6月,杜女士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诉讼,以苑先生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30万元违约金。
苑先生也提起反诉,称杜女士为了拆迁时谋求更多补偿而故意增加户籍人口,同时还通过落户入学获取非法利益,自己系被杜女士欺骗,要求其返还10万元。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本质在于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即为契约自由划定界限,逾越界限从事的法律行为将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现代社会中,一般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
本案中,西城区黄城根小学为西城区重点小学,在北京市亦属知名重点小学。
苑先生之子本不具有黄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但其为了取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杜女士订立协议。该协议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势必会影响居住该社区的其他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同时,杜女士与苑先生二人在结婚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仅为达到将苑先生孩子户籍迁入黄城根小学入学片区的目的。
因此,法院确认,杜女士与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因协议无效,杜女士依据该协议要求苑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因协议被法院确认为无效,苑先生要求杜女士返还其支付的10万元,于法有据,法院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最后指出,当前北京各城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加之二胎政策开放后生育率提升,优质小学的入学难度加大。父母希望为子女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的心情能够理解,但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解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孩子树立正直、诚信的榜样,不应该在入学问题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