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是不是感觉手头略紧?
最近,关于“十三薪”的话题也日渐热起来。到底什么是“十三薪”?和“年终奖”有啥区别?这两笔钱数额会不同吗?大家都能拿到吗?
“十三薪”VS年终奖
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十三薪”:
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上世纪八十年代,外资企业在工资分配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政策允许这些企业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补贴等等,以年终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三薪更多体现了各类补贴的综合发放。
现在随着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一些内资企业也借鉴了十三薪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多企业的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年终奖: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
“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
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十三薪”和年终奖
是一样多吗?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十三薪”怎么发?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关于“十三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既然法律未明确,
发不发是不是只能看老板心情?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条件如此之多,是否意味着发不发“十三薪”和年终奖,都要看老板是不是开心?
注意!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提前离职、新进职工
当年可以拿到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除了“十三薪”
中央发话: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再有单位领导拿落实中央规定说事儿,就把这条微信拿给他看吧!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看完你想说点啥?
快在下方评论区分享给大家吧!
来源:青岛大众网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申工社、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