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胡明:加大“执转破”立案力度 最大限度化解执行难
青岛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 陈志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显示,过去五年我国共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其中执行转破产案件仅为1.5万件,“执转破”机制的建立对于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今年的青岛两会上,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胡明带来了关于完善“执转破”机制、加大“执转破”立案力度,最大限度化解执行难的建议。
胡明表示,“执转破”即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又称执行与破产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和受理条件,执行法院经被执行人或至少一个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胡明认为,“执转破”制度能有效解决执行案件多且化解难、破产案件少且启动难的问题,拓宽了破产程序启动机制,但实务中,部分债权人尤其是普通债权人仍“谈破色变”,主动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意愿较低;“执转破”案件涉及部门多,程序繁琐,部门间配合、衔接和协调不畅,执行人员“执转破”的专业程度和积极性不高,破产法官又鉴于考核等因素对受理“执转破”有着一定的畏难情绪,一定程序阻碍了“执转破”案件的进展。
为最大限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议青岛法院加大“执转破”的立案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的营商环境。
“执转破”制度能有效解决执行案件多且化解难、破产案件少且启动难的问题,拓宽了破产程序启动机制,但实务中,部分债权人尤其是普通债权人仍“谈破色变”,主动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意愿较低;“执转破”案件涉及部门多,程序繁琐,部门间配合、衔接和协调不畅,执行人员“执转破”的专业程度和积极性不高,破产法官又鉴于考核等因素对受理“执转破”有着一定的畏难情绪,一定程度阻碍了“执转破”案件的进展。
胡明表示,进一步完善“执转破”机制,有利于建设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该机制在破解执行僵局中的作用,实现执破共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的营商环境。
胡明建议,首先,应进一步细化“执转破”程序流程。青岛地区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尤其江浙粤等受理“执转破”案件较多地区的经验,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细化执转破工作流程;结合青岛市律师协会出台《破产管理人手册》的经验,出台《执转破实务操作手册》,制作相应的文书样式范本,提示各流程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其次,应加强法院内部协调,打造执破融合团队。建议青岛地区的人民法院根据本院“执转破”案件特点,由法院执行庭与破产审判法庭协同工作,由破产审判法庭选定专门法官提前介入待移转执行案件,通过执行团队与破产团队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后,识别企业破产原因及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预判破产程序的适用,将没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清退出去,将仍有抢救价值的企业提前识别出来,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救助回血,将清偿程序的效率和公平价值的理念相融合。
同时,建议加强“执转破”案件信息化、公开化,逐步完善执行团队与破产团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衔接,减少执行阶段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可借鉴深圳、上海等地操作经验,要求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后尽快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执行移送破产系统录入相关移送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公开机制。
此外,建议积极正面宣传“执转破”程序,提高债权人、债务人申请“执转破”的积极性,可以通过采取定期宣传“执转破”案件典型案例,执行法官、破产法官在工作中协同向当事人释明等方式,通过具体办案成果的展示让更多申请人了解破产程序的积极意义,不再“谈破色变”,从而取得社会对“执转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