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时间,这些省份有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本月,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资料图:福州一电力作业人员冒37度高温爬上电杆作业,确保民众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王东明摄资料图:福州一电力作业人员冒高温爬上电杆作业。王东明摄
多地明确保障措施克扣高温津贴将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克扣的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落地。
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山西省人社厅此前也曾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小贴士:高温天气注意防晒补水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8日,江南南部和东部、华南东部等地的部分地区仍将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局地最高气温将达38℃。热浪下,普通民众日常出行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对此,专业医生给出以下建议:
1、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中午时段,外出时最好备上遮阳伞等物品,做好防暑降温准备。
2、民众特别是有心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群,一定要及时补充水分,日常多饮用白开水,当大量排汗时可以补充淡盐水。
3、高温天气切忌贪凉,因为过多饮用冷饮反而会加重肠道的刺激,损害人体健康。
4、出现中暑先兆或轻度中暑,应及时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可饮用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进行补水,同时服用仁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散等防暑降温药物。
5、对于出现脱水、循环衰竭、痉挛、高热等症状的重症中暑病人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处理,救治重点是降低体温,纠正体内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积极防治休克及肺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