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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个税改革 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的是哪一类人?

2018-07-05 07:02 作者:张迪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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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会上作说明。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

38年来,个税法经过6次修正,而距离最近的一次修法已过7年。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的多元多样,单纯提升“起征点”已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据目前已披露的内容,本次修法从纳税结构、税收制度等层面综合考量,出台一揽子政策,力度超过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认为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哪一类人税负下降最明显?

毫无疑问,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

从具体内容看,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编者注:即起征点、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加上税率级距(编者注:指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等级的最低所得额与最高所得额之间的距离)调整,并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此次个税法修改,个税纳税人普遍减负,但是具体减多少还得看综合因素,比如专项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还有税率级距调整多少。”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若只考虑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两个因素,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以北京城镇职工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编者注: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不需个人缴纳,故只考虑“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月收入的22.2%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的基础上,记者为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算了一笔账(见表1)。

总体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为8万元的纳税人,年纳税额的降幅超过10%。

如果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评价说,这次税改体现了地区差异,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税改也体现了个体差异,此前的个税是按照11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个税负担。(记者 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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