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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 行贿受贿一起查

2018-07-14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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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

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3名甘于被围猎干部 专家分析

□本报记者 陈磊

2018年上半年,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有3名,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使用这一新表述是在今年4月。

值得注意的是,自6月22日至7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刊发5期“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系列文章,聚焦“围猎”领导干部的类型、危害、成因等各个方面。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此举意在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而要解决背后的畸形官商“朋友圈”问题,则需要从制度上厘清权力边界,铲除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土壤。

通报3名干部甘于被“围猎”

最新一名被通报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是李良仕,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李良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经查,李良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

通报还说,李良仕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热衷于吃喝玩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长期与不法商人勾结,甘愿被“围猎”,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在被通报之前,李良仕已经退休两年。

李良仕,现年66岁,江西丰城人,曾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5年8月,李良仕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直至2016年2月退休。

2018年3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接下来,因涉嫌受贿犯罪问题,李良仕将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良仕之前3天,另一名领导干部也被通报甘于被“围猎”,他就是四川省旅投集团党委原副书记兰蓉记。

经查,兰蓉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决定职工出国培训变相公款旅游等。

通报还称,兰蓉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现,今年上半年,总计有3名领导干部被通报甘于被“围猎”。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兰蓉记被通报当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之一,题为《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同样是在3天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之二,题为《坚决追缴通过行贿获取的不法利益》。随后,每隔几天就会刊发出一篇文章,直到7月5日刊发第五篇,也就是最后一篇文章《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应并重》。

对此,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围猎”是一种对政治生态产生极大破坏的现象,也会对党员领导干部造成十分消极的影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在“围猎”过程中一步一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一系列文章解读剖析‘围猎’现象,一方面说明这种现象仍然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加大力度整治‘围猎’现象,防止‘围猎’行为继续蔓延。”宋伟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也说明领导干部被“围猎”是当前腐败的重要形式,危害很大,直接影响着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进程。因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目的在于警戒各级领导干部防止被“围猎”,也是希望引起社会公众对这类现象的关注和监督,压缩官员被“围猎”的生成空间。

惩治“围猎”领导干部行为

2014年春节过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忏悔与剖析》栏目,刊载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截至2017年3月底,该栏目总计披露了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

《法制日报》记者逐篇梳理22份忏悔录发现,其中有12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腐败的原因之一,占比达到54.5%。

例如,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称,自己是“交友不慎,自坠深渊”。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夏平更是在忏悔书里写道:“我把别人当朋友,别人把我当‘鱼’钓。在‘利’字当头的商人眼中,我成了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成了‘猎物’。”

事实上,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现象,也引起了中央的警觉。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同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同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发表署名文章称,“一个时期以来,领导干部被‘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问题突出”。

在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还作出了“‘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的判断。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1个月后,也就是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提到了一个新表述——“甘于被‘围猎’”。

“王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接受宴请,甘于被‘围猎’;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报中说。

在杜治洲看来,这意味着今后针对行贿犯罪和领导干部被“围猎”的打击将成为常态,可以肯定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被通报被“围猎”。

在宋伟看来,从中央指出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到监察法通过,再到在通报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这一系列举动说明中央意在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这也是各级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察法的重要体现,加大对‘围猎’领导干部行为的惩治和打击,严肃治理各种‘围猎’现象。”宋伟说。

在官商之间筑起“防火墙”

“围猎”一词,本意是从四面合围起来捕捉动物,用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是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干部。“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系列文章之二这样解释说。

该文章还梳理了党的十八大后被“围猎”落马的官员的类型。

投其所好型。一些“围猎者”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有的官员喜欢赌,便在牌局上故意输钱以输送赌资;有的官员沉迷美色,就设下美人计……

温水煮青蛙型。“围猎者”在和官员的交往中,往往从细微入手,很可能一开始仅仅是吃饭喝茶送点小礼品,继而事无巨细都能主动帮官员妥善料理。

利益交换型。该类型又包括权力输送、金钱输送等。权力输送是指利益集团将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权力送给某些官员,以此“围猎”官员手中的权力,达到这两类权力主体的相互输送、互通有无,甚至形成攻守同盟,将本来非法的利益合法化。

曲线救国型。对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诱惑能力,或因位高权重而难以被“围猎者”轻易接触到的官员,则迂回包抄,从官员外围入手,选择其家属、子女、司机等进行“围猎”。

利用影响型。有的商人热衷于架天线、抱大腿、找靠山,经常以不经意的口吻把大领导挂在嘴边,为自己营造气势,对官员施加影响,达到“围猎”目的。

“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系列文章之三则分析了受贿行贿何以滋生的原因:包括社会心理、逐利动机、惩处力度不够、监督缺失。

那么,我们该如何从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被“围猎”呢?

宋伟的建议是,一是加大对关键少数“一把手”的监督,建立更加严密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体系,筑牢制度的笼子。二是加大对“围猎”干部的惩处力度,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三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并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减少“围猎”行为的发生。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严防权力运行制度漏洞是防止领导干部被“围猎”的根本之策,因此,必须将领导干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到合理的程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让行贿者没有“围猎”官员的机会。

杜治洲认为,同时,从行贿者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让行贿者付出巨大的代价。需要指出的是,针对行贿人的黑名单制度比针对单位或公司的黑名单制度更为有效,因为前者可以进行更加精准有效的追责,避免行贿人将进入黑名单的公司重新包装以逃脱惩罚。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净化畸形官商“朋友圈”,还是需要从制度上厘清权力边界,铲除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土壤,划定领导干部正常交友明确而具体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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