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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回应过期疫苗:如有风险将免费就诊赔偿

2019-01-12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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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回应“接种其他疑过期疫苗”:如有风险将免费就诊赔偿

江苏金湖县政府贴出公告称,如果确认有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将免费进行会诊、体检。本文图均为家长供图

过期疫苗的意外发现,让江苏金湖县的家长们犹如惊弓之鸟。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政府此前通报称,从2018年12月12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共有145名婴幼儿在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服用了过期的脊灰疫苗。

此后,部分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从接种时算,疫苗过期的时间从数月到2年不等。

金湖县委、县政府11日发布通告就此回应称,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该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同时,金湖县政府在该县人民医院等公开场所张贴的落款为1月10日的《关于黎城卫生院疫苗事件相关问题的答复》中表示,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县卫计委、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进行登记。金湖县卫计委会安排专人对家长反映情况进行登记,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对于新发现的疑似过期疫苗事件,我们请的省里面的专家组已经到(金湖)了。专家组已经开展工作,从昨天(11日)下午一直工作到今天凌晨5点钟,专家组已经开始在现场接待家长了,对这些新发现的儿童进行逐一的鉴定。”1月12日上午,金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徐亚平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当地家长反映的证卡不符、批次不符、品种不符这些情况,全面由专家组进行鉴定。

“如果发现有风险,将同样跟我们那145个接种过期脊灰疫苗的婴幼儿一样,启动同样的途径予以解决,同样由县医院集团承担免费体检、就诊以及一切赔偿责任,由县政府保证落实。现在这个工作正在推进。我们要彻底这一问题。”徐亚平说。

针对近期金湖县曝出的“过期疫苗”事件,金湖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对金湖县分管卫计的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金湖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涉事的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2011年接种的乙肝疫苗,登记批号为2005开头。

金湖通报:平台批号更新不及时会导致“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根据国家对儿童疫苗接种相关规定,每个儿童配有一份《儿童预防接种证》(俗称疫苗本、疫苗接种本),家长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并签名。

国家开始启用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后,要求种人员还需将接种疫苗信息同时录入电脑系统,确保电脑系统信息、登记在册信息与实际接种信息相符。

根据记录批号,家长可在阿里健康、腾讯、百度等推出的疫苗查询软件上查询到系统内该批疫苗有效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今年1月7日,有家长偶然发现孩子被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后,向上反映。经当地政府核查,有145名儿童接种了该批过期疫苗。此后,金湖的一些家长开始对照孩子的疫苗接种证排查,孩子过去是否也接种过过期疫苗?

有家长称,有些疫苗接种记录并不规范——有的把接种部位写错了,比如把右上肢写成左上肢,有的则疫苗的批号信息未记录在册。

通常而言,疫苗批号前4个数字即代表生产年份。有家长反映,其孩子2011年2月21日接种的疫苗,批号是2005开头——“20051131-5”。也有孩子家长称,2018年7月2日接种的疫苗登记批号是201412108-2,保质期至2016年12月25日。

金湖县委、县政府昨日发布通告就此回应称,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目前,金湖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专家建议:疫苗登记亟待规范,细化通报整改与处罚流程

根据此前通报,金湖县委县政府调查认为,正是涉事的黎城卫生院疫苗“管理混乱”、疫苗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县疾控中心“监管失灵”才导致此次事件出现。

江苏一名基层卫生院院长向澎湃新闻称,一类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及回收,卫生院应当没有动机故意使用过期疫苗。“每周医院都会对疫苗存量进行登记。这些疫苗管理人员对疫苗的批号、过期时间心里其实很清楚的。出现这么多孩子接种过期疫苗,应该就是责任心问题。”该人士称。

曾在华东某地的疾控中心任职的疫苗专家陶黎纳向澎湃新闻表示,国家启用疫苗接种数字登记系统,将疫苗登记信息化是为了便于疫苗接种管理,要防止疫苗接种人员“为了登记而登记”而导致登记疫苗时“系统是系统的、我填我的(批号等信息)”,一定要注意“与疫苗查对”。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曾表示,一类疫苗由疾控中心管理系统负责,疾控中心有台账,每个接种点下发和接种的疫苗数都有电子记录,下发和接种数字相对应。不过,在此次事件中,金湖县委县政府通报,黎城卫生院存在着疫苗出入库账本、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三者疫苗数量、厂家、批号均不一致等问题。

针对江苏金湖县疾控中心屡次通报但涉事卫生院仍不整改的情况,陶黎纳认为,疾控中心本身并没有处罚权,当疾控中心指出问题后,一般是默认卫生院整改,而且疾控中心与卫生院本身也是业务指导的关系,“但疾控中心可以设立一个底线,比如通报3次还没整改,那就通报到卫监部门来处罚”。

“通常疫苗的保质期是从18个月到3年不等,平均保质期是24个月。疫苗出厂后,需统一送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批签发,那儿人少、工作量大,每批次疫苗完成批签发需要3-5个月,再加上流通配送时间,这样的话,对于保质期本来就不长的疫苗而言,等送达到偏远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疫苗有效期就可能比较近了。所以卫生院更应当注意及时上报疫苗使用量、有效期。”陶黎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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