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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三定”规定公布:增设儿童福利司

2019-01-26 18:37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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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构编制网1月25日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的民政部内设机构包括11个司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其中“儿童福利司”为新设立的内设机构。

按照民政部“三定”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

民政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和离退休干部局13个。

其中新设立“儿童福利司”,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去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后,涉及民政部的职能调整包括5项: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的救灾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在今日公布的民政部“三定”规定中,也明确了改革后的民政部的职责分工。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与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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