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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0多万孩子 代表建议提高这些教师津贴标准

2019-03-14 09:10 作者:张玉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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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殊孩子的教育需求一直处于公众视野之外,融合教育的发展更是极为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每一个特殊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陈国民说,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特殊孩子的教育需求一直处于公众视野之外,融合教育的发展更是极为缓慢。他建议,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超五成特殊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

陈国民说,民间公益组织“网络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盟”连续三年面向各地心智障碍者家长和相关教育工作者开展调研。调研发现,适龄受访者中有53%并未接受义务教育,其中29%在康复或培训机构,16%在读幼儿园,2%处于休学状态,7%呆在家中。而在这53%未入学的适龄特殊孩子中,59%明确表示没有接受过任何入学前登记。

“2007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而《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表明,当年全国包含特殊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内的特殊教育在校生仅为57.88万人。”陈国民说,这两组数据足以反映出,有很多特殊儿童未能接受义务教育。

因此,陈国民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综合卫生医疗、康复系统、民政、残联等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全面的特殊儿童少年信息系统。该系统同时开放家长申请登记功能,确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孩子都能得到统计。同时,建立健全特殊孩子入学评估和争议仲裁机制。让每个特殊孩子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匹配其能力基础和教育需求的个别教育支持计划。“建议明确规定由区县一级跨部门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当地所有特殊孩子的统一入学评估和争议仲裁;区县资源不足的,由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承担该项职责。”

他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特殊教育教师设置单独编制;要求随班就读的特殊孩子达到5人的学校,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资源教师,不足5人的学校则必须配备一名兼职资源教师;专兼职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必须通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且在三年内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提高津贴标准 培养更多特教老师

不过,2016年针对7个城市2140名普校老师的调查发现,65%的老师承认没有接受过特教培训,45%的老师认为在没有专业老师支持的情况下,自己无法应对特殊学生。

陈国民认为,在待遇上缺乏足够的保障,是特殊教育师资资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但在实践中,国家层面对特教津贴的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陈国民介绍道,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状况执行不同的标准,由此造成不同地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的不平衡。例如,陕西、山西等地已将津贴标准提高到50%,河北、安徽、福建等大部分省市仍按照1956年规定的15%的标准发放。

另一方面,对于特教津贴是否计入退休金以及如何计入退休金,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例如,可以在退休后把特教津贴计入到退休金中,需要从事特教教师工作的年限,有的省市规定为10年,有的省市规定为15年、20年,还有省市规定只要从事过特教教师工作即可,但也有少数省市至今也没有制定出台特殊教育津贴计入到退体金的相关政策。

陈国民建议,废止1956年制定、年代已久、标准过低的国家特教津贴执行标准,改为不低于基础工资的30%;同时,明确在特殊教育学校岗位退休且特教教龄连续满10年的教师享受退休后全额特教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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