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称,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