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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死刑!“黑老大”戴口罩穿防护服上法庭

2020-03-11 14:57 来源:海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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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海南建省以来第一大涉黑案——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正值疫情期间,“黑老大”黄鸿发身穿防护服,戴着口罩、护目镜听到了自己的死刑消息。

海南省高院宣判:维持省一中院对黄鸿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审法官介绍,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当地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196人)、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2019年2月20日,海南警方曾对黄鸿发团伙成员发布“扑克牌通缉令”,此后一周内即有45人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

1995年,为打击在昌江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黄鸿发组织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的恶性犯罪案件。该起犯罪标志着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上述经济实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20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黄鸿发团伙“黑”到什么地步?据海南省公安厅介绍,他们制订有严密的入会帮规及招募团伙成员的固定程序,组织成员集中管理,配备统一服装、缴纳社保、提供集体食宿,定期组织紧急拉练。

黄鸿发团伙的恶行甚至惊动了中央巡视组。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厅根据中央巡视组、海南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从相关警种和部分市县公安局抽调11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指定由琼海市公安局异地管辖,对以黄鸿发团伙开展秘密侦查。

2019年1月6日晚,海南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警力1210余人,车辆300余辆,分两批对黄鸿发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当时到案179人。

黄鸿发被抓获图源:海南警方

2020年1月13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黄鸿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鸿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此后,黄鸿发等83人以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月6日,海南省高院受理,进行二审审理。

海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判。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党组专门就二审庭审期间防疫工作做专门部署,为各被告人专门调拨使用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设备,开庭前对全体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执勤法警、旁听人员及现场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体温检测,对审判法庭、羁押室、休息室、办公区等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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