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5日(记者 张稳) 24日,青岛啤酒(600600.SH)发布公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1%,其中首次授予 132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660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3月24日,青岛啤酒(600600.SH)发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93%。其中首次授予1320万股,预留30万份。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为每股21.73元。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7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公告还对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做了具体规定。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考核标准如下:16-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2020/2021/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70%/90%,且当年的净利润增长量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2020/202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1%、8.3%、8.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2020/202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90。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记者注意到,公告同时公布了6家对标企业,分别为燕京啤酒(000729.SZ)、*ST西发(000752.SZ)、兰州黄河(000929.SZ)、珠江啤酒(002461.SZ)、重庆啤酒(600132.SH)、惠泉啤酒(600573.SH)。根据考核规定,青岛啤酒的净利润增长量要不低于这6家对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一天,青岛啤酒(600600.SH)发布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据了解,早在2006年,根据青岛啤酒股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国有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将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2014年6月2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通知,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公司之间利益更好的结合,并履行股改承诺及监管要求,青啤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6月底前推进上市公司提出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