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3日讯(记者 李立红)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振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振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振学,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东枣庄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07年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2016年1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峄城区委书记;2017年2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峄城区委书记;2018年6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2019年7月,接受审查调查;2019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