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浙江省政府决定重奖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查实后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意见规定,浙江省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同时实施精神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落实举报保护措施,设立举报奖励办理专岗,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范围,严防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保密和安全措施。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信息、通风报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