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本报济南9月9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新修改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在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新办法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调整和修改。但最大的变化还是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而不再像以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据了解,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近3年来,共计开工建设720部,其中562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9867.75万元,增设电梯开工数和竣工数位于全省第一,各项指标均占全省统计数据的80%以上。
记者看到,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与《民法典》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济南市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的要件,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减少了办事环节。
此次《办法》修改的重点是调整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原《办法》做法是: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指导业主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种方法虽然能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在确保增设电梯工程顺利施工的同时,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速度,难以满足高层老弱病残群体最基本的出行需要。
为此,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据济南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黄安平介绍,新《办法》尽管对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因增设电梯不同业主的利益诉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民主协商和属地街办、社区调解功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如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同时增加了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相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以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