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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约3万物品获赔300元 行李按斤赔17年没变

来源:法制晚报 2013-07-18 09:09:59

  丢失约3万元物品获赔300余元 民航赔偿标准每公斤50元至100元

  暑运高峰,航班数量及客流量猛增,航空业积累已久的许多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托运行李丢失后的赔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武汉的王女士乘南航客机飞往广州,下飞机后发现行李丢失。四天后航空公司送还了行李箱,但里面价值约3万元的物品遗失。南航方面称王女士的行李比此前少了1.85公斤,并按每公斤30美元的标准赔偿其300余元,这让王女士很不满。

  记者采访发现,按照现行的民航法规,行李损失确实只需“按斤赔偿”,标准为每公斤50元至100元。对此,许多乘客和业内人士都认为,该法规已沿用17年,严重滞后,无法保障乘客的权益。

  走访

  行李托运出问题 人为因素多

  记者了解到,关于行李丢失、贵重物品被窃一事,王女士曾向南航询问具体原因,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对此,一位民航业内人士上午表示,行李托运涉及的环节复杂,经手人太多,恐怕航空公司一时也难查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

  “乘客的行李被贴上标签,运送到行李带上,之后送到负责行李运输的工作人员手中,由他们把行李放到飞机上。国际航班的行李还要经过防疫、边检等检查。”据这位人士介绍,飞机落地后仍需要同样的手续。也就是说,航空行李托运一趟,至少需要经过七八道程序。

  “每一道程序都是由人来操作,不确定因素极高。比如地勤人员可能填错航班号,边检人员在检查行李时可能将行李标签损坏,运输工人可能将行李放到错误的运输车上……”这位人士表示,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行李无法按时送到乘客手中。

  损失“按斤赔” 缘于民航规定

  据国航一位内部人士介绍,目前航空公司的行李赔偿标准,都以民航部门的相关法规为依据。“乘客在办理行李托运时,航空公司会对行李进行称重,即按照重量受理托运行李而非按照行李的价值、品牌以及种类受理。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与行李损失限额赔偿有着密切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1996年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在2006年3月28日公布的补充条款《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这一标准提升为每公斤100元。

  随后记者询问国内几家大型航空公司,发现它们普遍按照每公斤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标准赔偿行李损失。由此看来,“按斤赔偿”并非航空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是在“依法而为”。

  质疑

  法规用了17年 标准有待调整

  “乘客因行李丢失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几乎都被相关规定给挡了回去,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律师张起淮表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一直是航空公司的“护身符”。

  “比如王女士遇到的这件事,航空公司会说:我们已经把赔付标准从50元—100元涨到300元了,还要怎么样?”张起淮表示,现行法规严重滞后,是导致乘客索赔无门的主要原因。“1996年发布的规定沿用至今,已经17年了,尽管2006年曾经调整过一次,但这种调整幅度远远跟不上物价的变化。”

  “1996年一个普通工人的月工资才几百块,现在都翻了多少番?就算行李中没有贵重物品,现在能穿出门的衣服随便一件也都得两三百元,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经常坐飞机的乘客叶先生表示。

  张起淮告诉记者,其实此前已经有成功的案例,只要乘客提供证据证明已丢失行李中的物品价值,法院会判决航空公司按照物品价值赔付。但他也表示,目前“取证困难”是最大的问题。“就算你有购物票据,怎么能证明它们就在丢失的行李中呢?”

  未尽告知义务 航空公司需检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行李赔偿纠纷的另一大原因,是航空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在机场托运行李时,工作人员很少会询问包里是否有贵重物品,就算有也是一笔带过。”

  这位人士表示,航空公司需要检讨自己的服务。“航空行李是按斤赔偿的,如果在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就提示旅客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会避免许多矛盾。”

  他表示,大多数旅客只有行李出现问题后,才会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可惜这已经是行李运输事后处理的末端,损失基本无法挽回。

  他提醒旅客,应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主动了解并遵守航空公司相应的规定,减少可能带给自身的损失。“金银首饰、有价证券、重要资料等物品都需要个人携带和保管,尽量别把贵重物品放在托运的行李中。”(记者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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