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按照规范,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简称“医保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按照规范,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基本信息数据指标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身份识别,包括清单流水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医保结算等级、医保类型等;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数据指标主要反映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实际诊疗过程。住院诊疗信息数据指标主要反映患者入院、诊断、治疗、出院等全诊疗过程的信息,包括住院医疗类型、入院途径、治疗类别等。
而最为重要的医疗付费信息数据指标,包含95项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结账时的实际医疗费用。
规范要求,医保结算清单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患者诊疗、医疗收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