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网文明上网 散播谣言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用户的增长与网络谣言的传播相伴而生,谣言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从日常生活、个人隐私的民生话题到关系国家利益、世界和平的国际性话题,总有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误导群众,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9月14日,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岛市活动正式启动。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制作的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动画短片同步发布。【散播网络谣言篇】捕捉日常生活中散播谣言案例辅以活泼生动的画面和浅显易懂的文字,呼吁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视频中卖猪肉的王大娘因为微信中传播的“猪流感”谣言生意受到冲击,而“猪流感”信息的发出者竟是为了一时刺激而传播假消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
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谣言止于智者,作为一名公民,抵制网络谣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