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向外贸企业提供一系列优质便利服务措施。另外,海关总署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您了解吗? 12345为您梳理。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
公告提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准入制度管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审批服务,精简流程,压缩时限。精简优化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在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全面促进“三同”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三同”的技术要求、评定方式和标识作出行政性规定,也不再公布“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企业可按照关于供方符合性声明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对其产品作出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境外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措施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