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8日讯 昨天,青岛市环保局、工商局联合开展对市内四区中石化、中石油等10个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油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结果将作为对加油站处罚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将对经检测确认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的案件进行分流,由各区市工商局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按照国家车用燃油国Ⅲ强制性标准要求,2009年
9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车用燃油质升级的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销售和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督促我市800余家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的工作部署,2011年1月25日,青岛市环保、工商和经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推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
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检查加油站1005家次,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和加油站等是否加注“国Ⅲ”字样标识。同时,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重点单位率先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带动全市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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