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8日讯 近年来,市财政局逐年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资金帮扶力度。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在2008、2010、2011年连续三次提高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协保人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将再次提标,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提高幅度为10%;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75元,提高幅度为15
此次提标惠及市内四区公安协警员、城管协管员、卫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6,422人,惠及协保人员11,800人,市财政年度新增支出1,582万元。
我市建立了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增长机制,更好地保障了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2008、2010、2011年连续三次提高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协保人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将再次提标,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提高幅度为10%;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75元,提高幅度为15%;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40元,提高幅度为17.4%;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90元,提高幅度为15.7%。(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