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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发布致驾驶人一封信:请按期体检更换驾驶证

来源:-- 2012-07-03 16:17:16 字号:TT

    文明守法,和谐交通

    -----致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驾驶人朋友:您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机动车驾驶人应按期进行体检、更换驾驶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的,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第(六)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驶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使用过期驾驶证的,罚款100元。同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

    今年公安部出台77号文规定,对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实施年度审验措施,审验有效期由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即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前的,审验日期向后推一年,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的,审验日期为2012年5月1日。审验时,如果记分值在1至11分的,驾驶人还需参加三个小时的专场学习,学习结束后,才能继续办理审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以上业务,驾驶人必须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为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为了您的安全,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按期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请按期更换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借此机会,对您长期以来给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

       二0一二年六月

市内四区驾驶证业务换证、年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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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驾驶人换证、体检、审验可跨区办理。

换证可提前90天办理,体检可提前30天办理,审验可在当月办理。

2、换证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白底彩照、驾驶证。体检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及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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