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是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12月11日至12月15日公开登记情况
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5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计分排序过程将公开播出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计分排序过程将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
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经确定的入围申请人按分值高低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正式申请人放弃选房 候补入围可递补
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告。已入围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购房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重点优抚家庭对象务必于12月7日前备案
根据市政府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家庭,请务必在办理购房登记后,于12月7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据此予以加分。监督咨询电话:82681116(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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