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城阳区检察院向12岁的刑事被害人亲属发放了10000元的救助金助他们度过难关。
2013年5月4日15时30分,肇事司机曹某驾驶鲁BXXXX号小客车,沿城阳区锦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宏顺路路口南侧,因观察不周,将正常行走的未成年人王某撞倒在地。王某被撞后倒地不起,曹某见状恐慌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上午,肇事司机曹某因极度自责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因撞击致颅内出血,所受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肇事司机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伤者王某因车祸重伤后至今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花费医药费近80万元。虽肇事车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除交强险赔付外,贫困的肇事车主也仅有极其微薄的赔付能力。王某家庭为筹措资金治疗女儿也已外债高筑,艰难无以度日,甚至失去生活的信心。
城阳区检察院在运行日常工作时,了解到了这个情况,第一时间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向区政法委申请特殊资金,将一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了当事人亲属手中。王某家属对检察机关的救助行为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表示这一万元的救命钱真是雪中送炭,解了全家的燃眉之急。有了大家的关心帮助,让她们重拾了治好女儿伤病的信心,她们将把检察机关的救助金全部用于对女儿的救治上,并继续筹措资金救助女儿,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关爱。
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主要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是,在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时候刑事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业务开展的同时,注重民意、民生,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幸福宜居城市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通讯员 逯文明 李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