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震惊全国的“平度3.21纵火案”成功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案件告破后,63岁的守地老人耿福林在天之灵终可瞑目。连日来,这起纵火案持续成为全国热点,其背后的征地细节也被逐一发掘出来。如今,应该是梳理争议、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对于征地的合法性、补偿的合理性、当地村民的知情权的种种疑问沸沸扬扬,当地政府有责任给民众一个交代,疑云背后,有层层事实需要澄清。近日,本网记者赶赴平度走访杜家疃村、凤台街道、平度国土局等部门,用事实说话,对目前社会上的种种质疑逐一展开调查核实。
疑问一:血案因何而起?
2006年7月,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香店办事处杜家疃村农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块地,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当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香店街道办事处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收,用于该市城市建设。
这应该是事情的起点。
杜家疃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告诉记者,杜家疃村征地自2006年始,2013年矛盾集中暴露出来。当年春节后,杜家疃村委根据上级要求,通知村民清点地上附属物,当时村两委还提前开会做了安排。清点评估的钱拨付到村里后,村民都按户领取了青苗费。
因本宗地块属经营性用地出让,根据平度市的规定,除土地种植户应获得的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外,村集体还将获得两块补偿,分别是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按照规定的标准,青苗费每亩2.5万,安置补偿每亩4.5万元。”该村干部说,这两笔钱已经于2013年5月底前全部拨付村委账户,且青苗费已在2013年5月30日前足额完成兑付,第二块钱已有分配方案,并发放了一部分。
至于第三块款项——土地出让收益,才是引发矛盾的焦点,杜家疃村地块当时拍出了1个多亿,刨去成本、税费后,净收益的30%由村民共享。这笔钱的数目为1527.9万。
据该村干部讲述,得知这块收益后,多数村民主张“分光1527.9万”,留在村集体“不保险”。而村委、街道的多数干部认为,这笔钱应该作为集体资产集中起来统一管理。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窦伟志介绍,目前,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村委决定“全部分光”,也应该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并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
对于这笔钱,窦伟志坦承“村里出现了两种声音”:有人想“一次性分光”,有人主张保值增值,永续受益,“但想一次性分光的人占多数”。
据窦伟志讲,街道和村委曾提出两套方案:一、钱存银行,每年可获40多万利息,这笔钱可用作村民养老、医疗,逢年过节还能发点福利;二、条件合适的时候,也可用来投资不动产,购买商铺对外出租。如果继续做大,村里还可将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村民可坐享红利。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村民们均不认可。窦坦言,其实街道也考虑过“一次性分光”的方案,可通过入户走访发现,“分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一方面,杜家疃村现有197户,共645人,不断有生老病死,分钱的时间节点如何选取?如果新生儿或去世的老人不算,那村民肯定会有意见。另一方面,嫁出去的女儿算不算?入赘的女婿算不算?不论算与不算,都会有村民不满意。综合考虑了多种分配方案,始终没有一个最满意的。
对于这1500万的分配,记者在杜家疃村采访时,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一位60多岁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钱如果不分大家心里不踏实,但是如果都分了也不现实。“村里还有水电、路灯等公共设施,如果一点钱不留,设施坏了也没钱换。”
因此,该村民认为,应该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留作集体财产,并委派专人监管。
1500万,分还是不分,成为摆在街道、村委面前的难题。2014年3月初,凤台街道尚在研究分配方案,部分村民已经行动起来,驻守田间,自发保地。这为后来的惨案埋下了隐患。
事发后,杜家疃村地块的围挡被村民推倒
纵火案现场,被村民挂上了横幅
3月21日凌晨1点50分左右,不法分子趁着夜色,纵火烧掉了守地帐篷,1死3伤。
疑问二:征地,村民知情吗?
“村委会卖地从来不跟我们说,我们都不知道地卖没卖,卖给谁了。”一些当地村民说。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其中有多项涉及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征地是无法审批的。正因为这些材料齐全,国土部门才能完成报批审批手续。这些材料在国土管理部门均已存档。
据平度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讲,2006年杜家疃村征地公告当时就贴在村委办公室墙上(图中红框部分),并有照片留存。
杜家疃村卖地,村民到底知不知道? 在平度市国土局,记者看到了2006年报送给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内含山东省对杜家疃村地块的属性变更批复、拆迁补偿协议、放弃听证证明及2006年的征地公示。其中,征收补偿协议落款日期分别为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23日。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在征地过程中,街道和村委都按照程序,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村民。2013年1月27日,村委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要求通知每户被征地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家地头上等待清点。“这些都有会议记录”
朝阳路北地上附属物补偿兑付表
窦伟志提供的地上附属物调查登记表
不知情怎么可能签字按手印?街道办认为,这是村民知情的最有力的证据。“村里就这么大,卖地又是这么大的一件事,一个人知道了,全村人也就知道了,说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窦伟志说。
疑问三: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质疑“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对此,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地补偿标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是补偿的上限。
凤台街道办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限执行”,总计604万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至于青苗费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同时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执行,总计340万元。这笔钱已经于2013年5月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上。
窦伟志告诉记者,补偿费仅仅是法律规定应得补偿,村民实际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远不止这些。
平度市为保障被征地村庄集体经济后续发展,专门出台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照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公共事业。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对杜家疃村81.59亩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根据上述办法,该村获得了1527.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这笔钱已经于2014年2月27日拨付到位。
疑问四:被征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钱的事儿尚无定论,杜家疃村的地又遭到了村民和媒体的质疑。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瞒天过海”,将基本农田偷换为一般耕地,从而获得省政府批复的土地属性变更文件。
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告诉记者,现行政策规定:“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袁坦言:“所以2006年、2007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复的两个农转用地块,此前属于符合规划的一般耕地,绝非一些人说的‘基本农田’,造假变更是不可能的事。”
平度市国土局局长黄武表示,该地块2006年、2007年省里已下文批准从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文件号为鲁政土字【2006】1921号、鲁政土字【2007】231号。
1998年绘制的“平度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事地块属“建设用地区”
袁科长给本网记者展示了一幅1998年绘制的“平度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根据此图显示,涉事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区。
疑问五: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另据村民反映,涉事地块被围挡圈起来的面积约120亩,而省里批复用地为81.59亩,多出的40多亩是否存在越界圈占?
据平度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同波讲,2006年、2007年省国土资源厅分两次批复杜家疃村及周边地块“属性变更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21.5亩。2013年10月,其中的朝阳路北侧、苏州路西侧的81.59亩被挂牌出让,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斥资亿元摘得该地块。剩下的约40亩,已经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将择机进入招拍挂环节。
招拍挂81.59亩,围挡面积120亩,这样的行为违规吗?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认为,当地政府有责任帮助拿地企业顺利施工,闲置的土地经常被用来临时堆放建筑材料、搭建工人宿舍,但临时占用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袁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施工围挡必须悬挂《施工许可证》,开工的81.59亩地已经悬挂。但未出让的40亩地,因为没有出让、没有规划,当然没有《施工许可证》,更谈不上悬挂了。(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土地问题解析>>>>>>
针对网上流传的杜家疃村土地征收、拍卖流程是否合法?本网记者采访了平度市国土局局长黄武。
(一)记者:杜家疃村所涉地块征地手续是否合法?是否进行公开拍卖?为什么竞拍价和底价相同?
黄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2006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6〕1921号)和《关于平度市200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7〕231号)批准农转用征收,杜家疃村所涉地块具有合法的土地征收手续。
国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程序进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该宗土地在公开出让时只有了一个竞买人报名,没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拍,最终以起拍价成交,符合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
(二)记者:该地块06、07年就征收了,为什么至今才补偿?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
黄武:2006-2007年,平度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每亩3.25万元标准执行,我局按上述标准和杜家疃村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但杜家疃村的121.49亩土地在农转用征收后至2012年,由于涉及城市规划调整,未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期间土地一直由被征地农民进行耕种,因此没有进行补偿。
2012年我市初步落实了建设项目,因此和杜家疃村再次协商征地补偿,因原签订协议补偿标准为3.25万元,省政府2009年以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杜家疃区域为每亩4.5万元。虽然该文件规定“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了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但我市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决定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与该村补偿;同时告知该村土地出让后还有参与增值收益分配。
因此2013年1月,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村征收土地进行了再次清点确认,被征地群众均在附着物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支取了补偿费。
(三)记者:是否按程序发布招拍挂公告?
黄武:根据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规定,国土局在2013年10月1日的《青岛日报》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国土储告字【2013】14号)。
(四)记者:村民反映,土地征收补偿与招拍挂价格差距大,你怎么看?
黄武:土地征收补偿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而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格是由土地用途、建设条件等因素,通过市场决定的,两者无可比性。
后记
采访临近结束,一个细节再次让记者动容。
杜家疃村民因为对征地补偿方案的不满,尤其是希望将1500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分发到户,陆续展开了上访、推翻工地围挡、搭帐篷守地等一系对抗活动,村民的诉求也在逐渐明晰凸显出来。街道和村委对于回应村民诉求,开展了大量工作,包括进一步增加分发补偿的力度,在3月20日,还在研究制定更加满足村民的分配方案,然而谁能想到,21日,惨剧毫无征兆地发生了。
在这场利益冲突激烈的博弈中,信息沟通的不够顺畅,是否也是酿成惨剧的一个助因呢?
惨剧已经发生,这一惨剧不忍直视,不堪回首,人们企盼悲剧永远不要重演。
这里,需要政府的依法行政、民众的依法维权,信息的公开透明,沟通的低成本。
更需要对人性的尊重、对生命的珍爱,以及懂得谈判与妥协的智慧。
说到底,正如雨果所言:“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
令人欣慰的是,3月25日晚,警方将纵火凶手绳之以法,给死者讨回了公道。
我们期盼,在全国范围的城镇化进程中,国家应尽快完善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将类似悲剧消弭于无形。
杜家疃的征地疑案如何破解?最终,还是需要相关各方通过沟通表达诉求,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谈判回复平衡。
只是这一切,在群情激奋的情绪化对抗面前,目前仍显得时机不够成熟。
所以,我们期盼回归理性,回归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