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5月20日讯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市司法局详解获取法律援助细则。
问题:符合哪些条件的对象可以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获得法律援助?谢谢!
嘉宾:网友您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工伤案件、本市一二级重度残疾者、持有《法律援助卡》、本市常住户口且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民生在线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