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青岛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没有门槛,不设认定限制和行业限制,所有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青岛目前对小微企业没有门槛,不设认定限制和行业限制,所有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副处长荆惠春向记者介绍。“为简化办税流程,方便政策执行,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减免税备案,在进行营业税申报时填报免税收入,即可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据了解,为保证政策落地,青岛市地税局第一时间摸清了全市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名单,并于2013年9月申报期结束后,对照纳税人营业税申报信息,筛选出符合政策但未作免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向企业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抵税手续。截止今年5月份,共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3110户次,主动为纳税人办理抵退税款314855元。
“我们在做了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后,仍有部分小微企业不能正确进行营业税申报,导致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荆惠春介绍,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地税局升级完善了营业税申报系统,自6月1日开始,对申报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经系统自动判断,自动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为“0”。至此,通过信息化手段,彻底解决了小微企业未自行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确保税收优惠“零遗漏。”(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