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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市办实事完成上半年工作目标

来源:-- 2014-07-22 17:38:55 字号:TT

    2014年市办实事上半年完成情况逐项解读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

1. 农村危房修缮改造项目现状及总体计划

2009年至2013年底,我市已改造完成农村危房30780户,2014年计划完成3000户。经2012年普查,2012-2015年计划对全市1.5万户农村危房进行修缮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区以外且2015年前难以进行村庄改造的危房,主要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

2.农村危房修缮改造类型主要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两种方式,每户具体改造方式根据鉴定报告进行确定。

3.农村危房修缮改造相关的财政补助政策中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户7500元进行补助),对纳入国家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危房,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8000元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如2014年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额度存在变数,拟由区(市)财政安排资金进行补助。

4.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在危房确定和改造过程中,需要进行6项程序:个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镇办审查、房屋鉴定;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张榜公示;市级审核、备案;各区市组织改造、质量验收;中央、省、市级抽检。

5.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的群体及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市城乡建设委解读市办实事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一是通过改造可彻底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使大家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二是通过改造腾出土地资源,为做优做美老城区,实现“全域统筹、三城联动”提供空间支持。零星片项目腾空土地可用于建设绿地公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惠及项目周边更多群众;集中片项目腾空土地在确保安置前提下,可积极引入现代产业,实现区域产业更新升级,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更加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通过改造可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效益。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于2013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3〕2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以及工作措施。

2014年市办实事确定启动约7000户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已完成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和土地预审,正在进行项目初审和规划方案调整报批。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已进入正式征收阶段。

在工作推进启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听居民意见,请居民当家,让居民省心,使居民得利”,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青岛模式”。每个项目由居民推选组成居民监督委员会,把政策全部交给群众,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征收过程中,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四员”作用,即居民意见的“收集员”、征收补偿的“监督员”、信息互动的“联络员”、家庭纠纷的“调解员”,有效推动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已制定了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期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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