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有关标准,自2013年9月份,燃煤锅炉开始实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到2015年1月份,将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第二阶段标准。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尤其是第二阶段标准的要求,我市燃煤锅炉普遍超标,要全面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必须尽快实施燃煤锅炉废物污染高效治理。目前,我市市区现有10吨以上(不含10吨)燃煤锅炉146台,总吨位9017吨。其中大部分为供热锅炉,共计119台,总吨位8417吨;纯生产用锅炉27台,总吨位600吨。按照目前国内中小型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技术水平和工程建设投资,市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高效治理大约需要建设资金合计约8亿元。为推动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高效治理,根据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要求,到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4.6亿元,用于对市区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高效治理进行补贴。
二、效果预测
项目实施后,将大大提高市区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预计每年可实现各类污染物减排共约1万吨,对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普遍惠及市区所有居民,并带动一区四市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
三、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等18台锅炉完成治理,青岛东亿热电厂等15台锅炉治理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66%,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7台锅炉已制定了治理方案。
关键词:直排口整治
年初,市政府一号文件确定了“实施全市城区158处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工作任务。半年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攻坚克难,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全市已累计完成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83处,占全年计划数52.5%,已进入现场工程施工阶段的污水直排口44处,占全年计划数27.8%,其余污水直排口整治项目大多仍在组织办理立项、工程初步设计等手续,正在加快推进并争取早日进场施工。
在工作落实上,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治河先治污,河道整治的截污治污和河道防洪改造要一体化推进,上游和下游要一体化推进,要坚持先搞截污后进行河道改造,截污箱涵要沿着河道走向提前铺设,完善排污管网,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然后进行清淤和河道景观建设及河道生态补水,恢复河道生态”的要求,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节点、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在工作推进上,积极协调落实区市政府在河流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调动发挥区市政府治污截污的积极性。各区市政府均将流域截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多方筹措资金,落实整治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城阳、黄岛、胶州等区市启动早、进度快、成效明显。
在工作措施上,坚持多措并举,坚持一线服务。市环保局开展了“下基层进一线解难题促发展”专题服务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直入现场,与各区市责任单位进行对接,研究解决热点难点,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关键词:黄标车淘汰
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标车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或间接危害。截至2013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152.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9.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6.1%,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11%,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中都对黄标车淘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省政府还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
2011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先后出台了低于国Ⅰ和国I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市政府发布通告,实行低于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并于2013将限行范围扩大至市区全域和县级市主城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淘汰老旧黄标车8262辆,其中通过补助资金审核报废车1434辆,发放补助资金1249.1万元;2011年至今,全市已淘汰黄标车6.4万辆,通过补助资金审核车辆10545辆,发放补助资金856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