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障房5年后方可出售
对于网友的保障房交易问题,王咸宁解答,企业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区经适房价格3200-5700之间 不会变动网友提出了保障房的价格是依据市民而制定,以后会不会随着市场价的浮动而出现变动? 王咸宁答复,我市保障性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属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出售。
2014年5月29日,我市印发了《关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提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开销售前,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按相关规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间主要集中在3200-5700之间,不会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变动。
按照《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是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其销售价格是在土地出让前,根据项目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下浮20%比例确定的。按照上述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