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1日讯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专项整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8月至10月,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建成区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营中露天烧烤的其他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中说,各区、市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宜路段或者场所,设定烧烤经营规范区,并设置标识,加强管理,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市南区加大夜间露天烧烤执法查处力度
据了解,8月20日晚20点开始,夜间整治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车辆31部,重点整治中山路、河南路、湖南路、湖北路、四川路、贵州路、团岛、汇泉路小吃街、沿海一线、五四广场、徐州路、大尧一路、大尧二路、大尧三路、逍遥二路、漳州路、上杭路、江西路、澄海一路、花莲路、泰州路、镇江路、宁尿路、福州路、香港中路、南京路、徐州路、漳州二路、燕儿岛路、澳门路、香港西路、东海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山东路、贵州路、泰安路、湖南路、湖北路、中山路、河南路等路段,依法查处临街固定门头占路经营(烧烤)行为79处,查处流动露天烧烤点26处,暂扣烧烤炉具49个,烧烤车4辆,啤酒桶26个,桌椅670个,冰柜1个,依法暂扣其它经营物品42车次。
整治前
整治中
整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