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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14年青岛公安破获肇事逃逸案105起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5-01-09 14:16:43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10日讯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全年,公安交警部门成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青岛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逃逸难逃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行为人逃离了事故现场,一般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旦逃逸,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等……在实施上述行为后选择逃逸的,将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加重处罚。

    “从经济上考虑,肇事逃逸也得不偿失。”市交警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相关商业保险的。

    交通肇事逃逸者多抱有侥幸心理,对此,青岛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固定视频监控设备的普遍使用,加上社会进步带来的如行车记录仪等移动录像设备的普遍使用,社会广大群众对肇事逃逸的痛恨,逃逸者要想真正实现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为零,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事儿既然已经发生了,还是按程序处理的好。(陈志伟 陈刚 栾心龙)

    相关案例:

    撞断限高杆后逃逸 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2014年12月16日早上5时许,位于环湾路北向南方向与杭鞍高架路的入口处原本限高2.9米的限高杆横梁被撞出去大约15米,占据了三个车道中的两个,肇事车辆逃逸,该起事故引发了严重的交通拥堵。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对肇事现场进行了勘察,从横梁被撞出去的距离和横梁高度分析,初步断定,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大型货车。专案组对案发后杭鞍快速路视频监控进行了分析比对,走访了42名行经此处的驾驶员,最终确定了案发准确时间为5时2分至5时7分之间。民警迅速通过电话与此时间段内通行的嫌疑车辆鲁CD5950大货车驾驶员取得联系,但该车驾驶员拒不承认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拒绝接受调查。

    为进一步巩固证据,专案组在手握视频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视频监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找到了案发时鲁CD5950号大货车前后行驶的两车驾驶员。经询问,再次确定肇事大货车的特征与鲁CD5950号大货车的特征基本一致。12月24日,办案民警驱车赶赴淄博,在临淄交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将肇事嫌疑人闫某和肇事嫌疑车辆一并查获。

    面对如山铁证,抵赖拒不承认事实的闫某最终无法抵赖,对其驾车将杭鞍高架路限高杆撞损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2月26日,交警部门对闫某做出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数万张照片中锁定嫌疑车辆

    2014年12月19日14时27分许,交警部门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环湾路往青岛方向瑞昌路桥下北100米远路边的地下躺着一个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一中老年男子头南脚北躺在马路西侧地上,“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检查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事发路段行人较少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破案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专案组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兵分三路,一路对现场路段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沿事故发生后嫌疑车辆所有可经路段进行查找,并调取事故发生时间段所有可疑路口的视频监控,第三路通过现场遗留的细小碎片对各种车型进行比对,经过一夜的筛选确定肇事车辆车型为“奇瑞”牌Q3型轿车。

    案发第二日上午,民警赶赴平度调取事发时段路过现场的大客车记录仪所拍摄视频,并派民警从数万张案发前卡口照片中筛选出嫌疑车辆,历经十九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于次日上午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查,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王某对其酒后驾驶“奇瑞”牌轿车在环湾路上发生撞行人事故后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面临法律的严惩。

    撞人逃逸找人顶包 天网恢恢无处可逃

    2014年12月7日晚,李沧区金水路1025号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年轻女子被一轿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通过现场遗留碎片与视频监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比对等技术手段,专案组案发第二日下午锁定鲁B553**的紫色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通过排查,案发次日晚18时许在李沧某汽车修理厂民警依法查扣嫌疑车辆。经比对,嫌疑车辆左侧大灯破碎,与现场遗留碎片基本吻合。

    12月9日,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自称是驾驶员的徐某到大队投案,经过六小时的严格审查,徐某交待他是顶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表哥辛某某。专案组连夜将辛某某抓获,辛某某交代了喝酒驾车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至此,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作战,“12.7”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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