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 23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时间未定
网友“sophia”提问:“公务员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交?”
李玉龙回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规定,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下一步,还要根据国家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我市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我市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单位按4%的比例缴纳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9%,个人不缴费。公务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自由职业者养老金按月拨付
网友“Bione2015”提问:“自由职业者现通过交通银行网点代缴养老金,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如何领取养老金?”
李玉龙答复,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退休申请,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自由职业者申请退休时应同时提交规定银行的个人账户,退休后其养老金将按月拨付到该账户。
“植物人”等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
网友就我市关于“家床”申请的条件提出疑问。
李玉龙表示,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有医疗专护、护理院护理、居家护理、社区巡护四种形式。参保人因患疾病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申请护理院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巡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4.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由护理机构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依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打分低于60分的,护理机构按规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申报相应的护理形式。(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