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理16起失火罪,其中,8起案件是因上坟烧纸引起。
相关案例:
村妇上坟烧纸烧毁800亩山体 损失逾千万
2014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在即墨市某镇某村南部笔架山上坟。期间孙某某烧纸时引发火灾,致笔架山总过火面积554 003平方米(合831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314 002平方米(合471亩),烧死黑松树价值人民币11345880元。
即墨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某应当预见其在山上烧香、焚纸可能引起火灾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31亩,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471亩,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80后白领上坟失火获刑三年
80后程某某,大学文凭,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因上坟引发山火,获刑三年
2014年4月5日晚,被告人程某某来到某村东山“小螺口”处为其母亲上坟,在使用打火机点香时,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39.13公顷。
崂山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