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先后从海港、空港口岸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查获9袋、63千克和8袋、47.5千克国外加工猪肉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入境。对此,该局将两批肉肠依法截留,并作销毁处理。
经了解,上述两批肉肠由往返于中韩之间的“带工”携带入境,准备供给饭店使用,肉肠包装简陋、加工粗劣,质量很难保证,一旦流入市场,很可能对市民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在出国旅行、留学回国后,请勿携带肉类及其制品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建议国内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留意产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