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检验检疫局销毁了一批来自日本的饼干和饮料产品,数量共计650纸箱,重3.3 吨,货值3.37万元。该批货物不合格原因均与生产日期错误标识有关:有的产品上未标识任何日期信息,外文标签上却标识尝味期限见罐体,有的产品日期标识内外包装不一致。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经调查,这是某进口商首次进口代理日本小食品,自认为来自日本的产品品质优良,而忽视了前期的审核考察工作。
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食品越来越青睐,食品进口商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兴起增长,威海毗邻韩国,多年威海地区的食品进口商以进口韩国食品为主,由于近来竞争激烈,为了进一步提高利润空间,不少威海进口商开始将目光投向日本市场。在此,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商在扩大市场的同时,切莫忘记肩负保障食品安全这一责任,加严审核考察,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