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检验检疫局与济南机场海关在对一名香港入境旅客携带行李进行过机联合查验时,查获大量燕窝制品,净重达8公斤,分装于40个塑料盒内,货值逾20万元。由于该批燕窝未经申报、无检疫审批手续,做截留退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燕窝(冰糖燕窝除外)属于禽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禁止旅客携带入境。目前,我国仅开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燕窝贸易,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疫审批程序。燕窝主产地多为禽流感疫区,入境燕窝通过旅客携带的方式入境,不但未经检疫,且来源不明,存在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食品安全等问题(致癌物亚硝酸盐、漂白剂和重金属等超标)。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出入境旅客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归国时请不要购买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以及避免个人遭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