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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废除实施60多年通奸罪 四成已婚男子曾出轨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5-02-27 07:15:48 字号:A- A+

    据新华社电 韩国宪法法院26日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5000人将免予刑罚

    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62年的法条失效。

    5名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不仅反通奸法正在世界上逐步失去地位,它如今也不再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这几名法官说。

    其他两名支持通奸合法化的法官认为,婚外情属于家庭内部事务,不应划入刑事犯罪范畴,就算入刑,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特性,也应视具体情况量刑,不能搞“一刀切”。

    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入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

    四成已婚男子曾出轨

    韩联社说,“通奸入刑”的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权利。当时,韩国已婚女性享有的权利相当有限,大多数人没有独立经济收入,而离婚则是一个耻辱烙印,可能招来异样眼光。

    最近数年,就通奸罪的存废,韩国社会一直争论不休。即便一些先前支持通奸法的女性权益保护组织也承认,如今时代不同,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已经有所改善,通奸不应再受法律惩处。

    首尔一家非政府组织成员高宣洙(音译)说,通奸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谴责,但在现代社会,通奸法的存在已经不合适。她认为,婚外情问题应该通过伴侣之间的对话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韩国妇女发展协会本月15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外情现象在韩国较为普遍,接近40%的韩国已婚男性有过至少一次出轨行为。

    同一项调查中,60.4%的人认为通奸法有必要,但大多数人认为因此判刑并不适当,应该在儿童监护、赡养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采取替代惩罚措施。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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