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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13青岛中小学招生政策新变化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29 12:47:37 字号:TT

2013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细则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会考科目:历史在九年级进行;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八年级进行(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进行)。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有条件的区(市)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四),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日);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一),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二)。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1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注:黄岛区、即墨市和平度市英语卷面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包含20分钟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其他区(市)英语卷面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考试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会考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5:4:1,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五)考务管理

  1.统一全市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各区(市)不得再统一组织其他形式及科目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三区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经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经费结算。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各区(市)教体局须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4500人,与去年大体相当;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5300人,比去年增加12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0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500人。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一)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招生计划

  1.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编制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2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三)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60%,均衡分配给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规范办学行为、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即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自主招生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初中学校负责向高中学校推荐学生,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严密组织考录,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特长生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生的培养,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艺体特长。

  4.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自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缴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5名,开发区2名,城阳区3 名, 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6.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7.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三、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普通高中报名]或者[职业学校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到相关区招考办进行报考职业学校现场拍照和签字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须填写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无择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不予择校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计划内名额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4所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直升生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推荐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初中学校要将评选推荐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评选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差额录取

  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差额录取的学生属计划内招生名额。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

  (五)艺体特长生艺术班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艺体特长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团委)审核备案。其他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执行。

  (六)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五免一奖”(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七)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招生,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八)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九)青岛十五中“人文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政策

  “人文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一)青岛三十九中“海洋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班”招生政策

  “海洋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和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科考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人文班”、“福彩班”、“海洋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海尔班”、“爱基金班”、“人文班”、“福彩班”、“海洋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二)青岛艺校“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三)其他青岛六中招收1个中意合作办学高中班。青岛九中招收1个中美合作办学高中班。青岛十九中招收1个中美合作办学高中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2〕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力争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年度完成普通高中小班化招生目标。要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的经费保障、师资保障和装备保障等配套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快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监督,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认真研究实验班、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班、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选方案要提前公布,从2011级初中学生开始,原则上评选方案提前一年公布。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评选方案的制定、评选过程等都要吸收家长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

  (五)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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