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12项,对水源地划定保护区,严格执行保护区制度。环保部门每月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年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水质指标进行全分析和全项目评价,在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产芝水库分别建立了24小时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站。
同时,市供水和卫生部门分别根据职责对饮用水质量进行监测,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凡选址在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或选址在二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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